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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铁中院确立民商事案件“两报告”制度
来源:中国法院网发布时间:2012年05月25日作者:
确保均衡结案指标的完成


 

北京铁中院确立民商事案件宏微观“两报告”制度


  为及时、高效、稳妥地化解当事人的矛盾,确保年底均衡结案指标的顺利完成,从年初开始,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确立了“案件宏、微观两报告制度”,庭内每月中旬定期召开由主管副院长参加、庭长主持、全庭审判人员与会的案件报告例会,从案件宏、微观两方面,对案件质量、效率进行研讨、把关。

  该院出台《民商事案件在审、办结情况月度分析报告》,在例会上就全庭正在审理的、已结案件进行总结、分析、报告。对正在审理案件重点报告案件数量、类型、基本情况、进展情况、增减趋势,计划解决的问题、达到的效果。根据案件整体情况,选择结案重点确保目标,确保当季度均衡结案指标的实现。对当月已结案件,重点报告结案效果、当事人满意度、反馈意见及是否进行判后答疑等案后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。

  案件的微观报告是指,案件承办人对具体案件进展、疑难点、风险点、矛盾化解切入点进行分析报告。案件审理进程重点报告案件进展中遇到的问题及下步审理重点、进程。案件疑难点报告重在分析疑难问题,提出处理意见,如何妥当、准确地正面回应双方争议,避免因回应不够、回应角度不准确而引发的对裁判公平性的质疑。案件维稳风险点报告是由承办人查找、分析案件维护稳定的风险点,包括当事人的性格、职业、经济状况、精神状况、家庭状况、婚姻状况等潜在的涉诉信访因素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矛盾化解情况重点报告对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疏导、争点释明、调解工作情况,对当事人矛盾突出,判后不易息诉的案件,还应分析矛盾纠纷的根源,找出诉内、外源由。以稳妥化解矛盾为结案前提,通过微观报告制度,筛查事实比较清楚、适用法律争议不大、当事人之间争议不大的案件,能调解地尽快调解,调解不成的确定案件审结的最后期限。对于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、适用法律有争议、当事人争议大、判后难息诉的案件,通过例会研讨,集思广益,找到解决问题切入点及下步工作重点。

  民庭通过 “案件宏观、微观两报告制度”,全面掌握案件整体情况和个案具体情况。宏观报告制度确保了案件审理的统筹安排及各项工作围绕审判工作,有序、稳步开展。微观报告制度确保了个案质量、督促承办人提高效率、帮助青年法官提高做好息诉工作能力。例会报告内容被载入会议记录,以便监督、检查两报告内容的落实情况。

  目前,该项制度已实行五个月,整体上效果比较好,起到了上下及时沟通、共克案件疑难问题、敦促办案效率提高、从严把握案件质量、锻炼审判队伍的目的。